嚴重超速「改回60公里」破6千人連署,交通部回應了

1 / 4
超速規定由「超過最嚴重60公里公里」下修為「40公里」新制上路後,除重罰1.2萬元以上,更會弔扣牌照6個月,有民眾就在公共政策網絡參與平台倡議「恢復舊制之60公里規定,提高道路限速(放寬道路條例)」,已有6451人附議。
2 / 4
對此,交通部回應,修法後嚴重超速降幅近5成,明顯見修法後激勵駕駛人遵守道路限速,將遵守嚴重超速處罰規定。
交通部表示,道路是供各種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基礎設施,道路主管機關在安全第一原則下,各種違法行為及規範,並綜合簡化路線設計、道路狀況、交通量、肇事資料及其他有關規定道路限速,駕駛人應遵守限速行車,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,示威遊行可就嚴重處罰規定,民眾應遵守限速行車,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,示威遊行可就嚴重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