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撿32元電鍋送拾荒嬤」遭控貪污!清潔隊員「想讓她有口暖飯吃」,「環保局回應」引眾怒:欺負基層

清潔隊得知此事後,要求黃男歸還電鍋,因不好意思向婦人索討,先自掏腰包買新的給他替換就得回來;但他具公務員身份,且擅自處分公家財物,觸法遭送辦,檢方考量他自首、認罪且電鍋殘值僅剩32.56元,情節輕微,依貪污罪起訴,向法院建請從輕量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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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黃男要面對司法審判,他也遭記過行政處分,影響考績;《聯合報》報導,事後環保局也安慰他,此案不至於到坐牢程度。
市府環保局長徐世勲提醒,資源回收物收集後變賣,仍是市府資產,不是民眾丟棄的物品就是垃圾,環保局會加強同仁的法治教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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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世勲重申,或許同仁想拿該物去幫助別人,即便是善心出發,法律永遠是第一位,此舉仍是犯罪、違法,「公家單位沒辦法用情理法,必須是法理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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