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訊/台中女剛領到保護令! 返家遇前任埋伏 2員警、男友護送全遭砍

只是在扭打過程中,洪姓現任男友手部及右腹部受傷;33歲陳姓員警遭猛刺三刀,肚皮7到8公分撕裂傷,縫10針,左胸5到6公分撕裂傷,縫6針;46歲陳姓員警左手腕4到5公分撕裂傷,縫5針;彭男自己也左手掌及左手臂受傷。
台中地院一審時,彭男對於侵入住宅、毀損、傷害及攜帶兇器犯妨害公務執行犯行均坦承不諱,但矢口否認殺人未遂,辯稱是奪刀過程不小心誤傷,只是法官勘驗密錄器後認為,彭男朝33歲陳姓員警刺殺至少有3處,且其中2處為胸腔及腹部,顯與一般奪刀過程中造成劃傷不同,如果不是彭男刻意攻擊,實在難以想像刀械如何導致33歲陳姓員警嚴重傷勢,不能僅用初次見面,無仇恨認定沒有殺人意圖,不採信彭男說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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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終法官審酌一切情狀後,認為彭男嚴重破壞社會秩序,漠視公權力執行,更危及執勤員警生命、身體安全,態度避重就輕,加上尚未與4人和解,依毀損處6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,殺人未遂處7年,傷害處9月,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期7年5月,全案可上訴。
◎拒絕家暴,尊重身體自主權,請撥打110、113
◎法律扶助基金會:(02)412-8518
◎未經判決確定,應推定為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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